2008年11月17日晚7点多,无锡新区梅村一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普通客车的赵某与驾驶三轮车的姜兰相撞,致使姜兰不治身亡。这本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然而,这场车祸却牵出了一个女人与四个丈夫、六个子女的故事。
他们都自称是死者的丈夫
2008年11月,发生在无锡梅村的一场车祸夺去了来锡打工人员姜兰的生命。姜兰的丈夫刘某及其三个子女遂将肇事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然而,当无锡高新区法院承办法官郁卿峰前往交警部门了解该案的相关情况时,却意外被告知“姜兰的家庭情况很复杂!”
果然,几天后,一名姓程的女子来到高新区法院,自称是死者姜兰的女儿。有意思的是,她却并不认识姜兰的丈夫刘某,更没见过母亲的另外三个子女!更有意思的是,又有一名梁姓女子专程从福建赶至无锡,也称是姜兰的女儿。而同在无锡打工的男子蒋某更称,姜兰是自己已经结婚8年的妻子。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她生前有过四任丈夫和六名子女
经过调查,法官发现,52岁的姜兰原本是四川的一名农民,1977年与当地村民程某结婚,并生有一子一女。1980年,姜兰被拐骗到福建,与当地人梁某结婚,生有一女。1983年姜兰离家出走,又在福建与当地人刘某结婚,又生有二子一女。2000年,姜某再次离家出走,来到无锡,与打工人员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8年。
从未办过离婚手续,却先后有四任丈夫,六名子女,究竟谁才是姜兰合法的丈夫,六名子女都是她的孩子吗?
法院认可首任为其“合法丈夫”
法官通知了姜兰的历任丈夫,要求他们提供证据,证明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结果没有一人拿得出结婚证。远在四川的第一任丈夫程某称,当时办过结婚证现在找不到了。但他提供了当地派出所、村委出具的婚姻证明,而第三任丈夫刘某则拿出了自家的户口簿,证明姜兰以妻子的身份,将户口迁到刘某家中。
第二任丈夫梁某虽已去世,但其女儿称,母亲姜兰和父亲按当地风俗办过结婚仪式。第四任丈夫蒋某也表示,这八年里,双方一直是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的。
由于谁也没有证据证明程某与姜兰已经离婚,法院最终认定程某是姜兰的合法丈夫。程某之后的梁某、刘某、蒋某与姜兰虽然符合事实婚姻的要件,但因为姜兰与程某的合法婚姻关系并没有解除,因此后面的三次婚姻均为无效。
首任丈夫和所有子女被确认为“原告主体”
虽然六名子女都自称是姜兰的亲生孩子,但没有一人可以出具出生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并且因为姜兰的尸体已经火化,无法进行DNA比对,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姜兰与这六名子女的血亲关系。但有意思的是,这六人竟然互相承认了彼此的存在。
姜兰的女儿程莉今年31岁,她告诉记者:“我对妈妈没有一点印象了,她在生下我一年多就被人拐骗到福建,后来再也没有见过她。听我外婆说,妈妈和娘家联系过,她好像在福建也有了家,生了孩子,具体的情况不太清楚。”
姜兰的另一女儿刘玲也称,听家里人说过妈妈以前的事,但她从来没回去看过他们。
姜兰的六名子女都要加入到原告的行列中,被告方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能乐意吗?法官郁卿峰告诉记者,由于姜兰的六个子女都已成年,赔偿费用不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原告人数的变化并不增加被告方的经济负担,因此被告方也认可了六名子女的原告主体资格。
同时,法院追加首任丈夫程某作为原告参加诉讼,而第三任丈夫刘某则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主动退出了诉讼。
法律界人士称,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像姜兰这样的情况,虽然已婚,却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些人甚至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实际上已经构成重婚罪。此外,无论是否婚生子女,都应当在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填写父母双方的姓名,这对认定孩子与父母间的血缘关系将是一个有力的依据。
目前,该案正在继续审理之中,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