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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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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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儿怀上网友的孩子
更让老吴心焦的是,离家4个多月的女儿死活不愿回家,报警又怕她名誉被毁
  即将升级当外公的老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怀孕的女儿刚满14周岁。更让他恼火的是,女儿竟跟外省男网友私奔,还呆在男网友的家里一心等着当妈妈。

  初二女生交了男网友

  老吴是苏北农村人,女儿吴花几天前刚满14周岁,如果不离家出走的话,现在正在上初二。吴花小学时成绩一直很好,上中学却迷上了网络,成绩一落千丈。老吴夫妻俩没少教训她,可遗憾的是,吴花根本不听劝告,继续沉迷在网络世界里。

  去年暑假,吴花带了一个叫刘曼的男孩回家。老吴怀疑女儿早恋,便好言相劝,可女儿说,刘曼只是普通朋友。

  既然是普通朋友,老吴也就没多干涉。老吴回忆,去年10月份前,刘曼曾到他家去过两次。后经多方打听,老吴才知道这个刘曼是安徽人,17岁,是吴花的网友。

  赖在网友家不回来

  去年9月,吴花偷偷拿了1000元钱,离家出走了。老吴夫妻俩在县城各大网吧找了好几天才找到,并将其重新送到了学校。可去年10月中旬,吴花再一次离家出走了,这一走就是一个月没消息。

  一个多月后,吴花从安徽打来电话,说不想上学了,现在生活得很好,让他们不要担心。老吴一再追问,吴花才说在刘曼家,过几天就回来。女儿终于有了消息,老吴悲喜交加,只希望她尽早回家,电话中也不好多责怪。

  可眼看一个多月过去了,女儿还没回来,老吴有些着急,准备到安徽寻找女儿。就在此时,女儿再次打来电话,说春节前一定会回来。

  一晃又是一个多月过去,春节都过完了,也没见女儿身影。老吴便打电话过去询问,接电话的是刘曼的父亲,说吴花不想回家,希望他们能到安徽去一趟,并把家庭详细地址告诉了老吴。

  未成年女儿怀孕了

  几天前,老吴动身去了安徽六安,准备接离家出走四个多月的女儿回家。可他没料到的是,他竟然快当外公了。“我以为小孩子在一起玩玩无所谓,哪想到会弄到这个地步。”说起自己不争气的女儿,老吴唉声叹气。

  老吴称,他到了刘曼家后,女儿先是不肯见面。后来在刘曼父母劝说下,才勉强答应跟父亲见面。刚见到女儿,老吴认为女儿生活得还不错,长胖了不少。可后来仔细观察发现,女儿肚子大得有些不正常。后经医院检查,吴花确实怀孕了,而且肚子里的孩子已有四个多月大了,孩子的父亲就是刘曼。

  得到这个消息后,老吴第一个念头是把女儿带回家,然后悄悄把孩子打掉,毕竟女儿才14岁不到,以后的路还很长,不能就这样毁了。可吴花说什么也不肯跟他走,坚持要在刘家把孩子生下来,而且还威胁老吴,要是强行打掉孩子,她就要自杀。

  无奈之下,老吴只好打道回府,与家人商议如何处理女儿的事。

  担心女儿名誉不愿报警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23日公布了一个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老吴称,回家这些天,他也研究过这方面的法律,女儿刚怀孕时确实未满14周岁,属于幼女,法律上刘曼肯定要承担责任,但目前他只希望让女儿尽早回家,好尽快打掉孩子,并不希望报警处理此事。

  “万一报警后,这个事传出去,女儿的坏名声也就传出去了,以后她怎么活啊?”老吴称,他将尽快跟家人商量后,拿出一个处理方案来,尽量避免女儿以后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快报记者 李绍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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