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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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换负责人,合同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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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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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换负责人,合同还有效
  加班费怎么算?

  史先生: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该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苏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50%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工伤自理”条款是否有效?

  陈先生:我与单位签劳动合同,但是单位在合同里注明“若发生工伤,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这样做对吗?

  苏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这是不对的。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有些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单位换负责人,合同还有效吗?

  刘小姐:我所在的单位最近换了负责人,之前签订的合同还有效吗?

  苏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赵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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