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国资委在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向部分中央电力企业提供了126.7亿元灾后重建资本性支出,以帮助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国资委表示,2008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国务院批准,并下达至相关中央企业执行。考虑到中央电力企业在低温雨雪和汶川地震两次自然灾害中损失较重,并承担了抢修电力基础设施和恢复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为抢险救援和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国务院有关灾后重建文件精神,国资委向部分中央电力企业提供了126.7亿元灾后重建资本性支出。
据了解,这126.7亿元注资包括向国家电网公司注资87.3亿元、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注资33.4亿元、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注资2.5亿元、向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注资2.5亿元、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注资1亿元,以上合计126.7亿元。主要用于受灾地区中央电力企业恢复生产。
国资委强调,除此以外,2008年国资委未向中央电力企业安排其他注资事宜。
不少券商分析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华电、华能和大唐三家电力集团分别为2.5亿、2.5亿和1亿元的注资对严重亏损的发电央企只是杯水车薪,况且,这些钱还是用来弥补已经造成的灾害损失的,所以市场不应过分关注其对旗下上市公司业绩的利好影响。
快报记者 叶勇 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