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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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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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菁昏迷是因为脑出血
  “男子拔掉病妻氧气管致其死亡”追踪

  胡菁昏迷是因为脑出血

  昨日下午,据知情人士透露,对胡菁的最终尸检结果还未得出。但经初步检验,已可确定导致胡菁昏迷的原因为脑部出血,但什么原因导致的脑出血,是因病还是因为外力作用,还要进行病理分析,要10天左右才能出结果。该人士还称,胡菁的死亡原因还待调查。

  此外,昨天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胡菁在刚入院时就已经被诊断为脑死亡。医院经过抢救,恢复了胡菁的心跳,其呼吸只能用呼吸机维持。由于中国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死亡的标准,在文某拔掉胡菁的呼吸机管前,胡菁仍然算是个“活人”。

  而且市二院证实,文某在胡菁住在ICU期间,曾向医院口头提出放弃治疗,医生回答他们会尊重家属的意愿。

  保费受益人是女儿

  胡菁去世、文某被拘后,双方家庭始终陷于敌对状态。

  昨天,胡菁母亲肖女士在犹豫之后告诉记者,自己在前一天获悉,文某为胡菁在香港购买的保险,其受益人写的是两人的女儿文可儿,并亲眼看见了保单上的“受益人”一栏。但肖女士仍坚持文家是为了保费才有此举。她说:“女孩那么小,又没有自主掌控权,到时候钱还是给他们家囊去。”

  律师:构成故意杀人

  “这个不用说的,他(文某)的故意杀人罪肯定是脱不了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确凿地说。针对“胡菁入院前已经脑死亡”的说法,杨律师称,医学上的死亡与人生理上的死亡不同,医院就是有义务抢救还有生命体征的病患。而对于“就算不拔管,胡菁最后也会全身器官衰竭死亡”,杨律师肯定地称,这完全是两个概念,并不构成文某拔管的理由,“人最后还会老死呢!”杨律师称,别说目前中国没有安乐死的制度,就算有,也要依照程序去做。因此,胡某拔管构成犯罪的事实毋庸置疑。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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