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日起,南京市正式启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满5年的经适房就可以上市交易。昨天南京市房产登记部门透露说,当天已有第一单要求转让经适房的案例,目前正在办理中。南京市房改办也确认说:“目前南京已经有两套经济适用房房主提出买卖申请,其中一户已登记过户。”
卖26万,至少要交政府8万多
记者了解到,转让的这套经适房位于雨花台区的景明佳园小区。因为拆迁安置,房主于2003年3月24日花84807元购得了这套55.43平方米的房子,单价1530元/平方米,缴纳的契税为636.1元。近日,房主通过南京义恒房产销售有限公司找到一名买家,双方约定销售价格为26万元,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单价为4691元/平方米。2月11日,买卖双方拿到了南京市房改办发放的《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
由于买房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要交纳差价收益的50%给政府部门,这个差价收益怎么算呢?房改办人士表示,这个是有个固定的收益金公式来计算的,公式为:[本次转让核定的契税计税金额-(原购房缴纳契税计税金额+原契税实缴金额)]×50%。
房改办人士表示,虽然现在买卖双方约定价格是26万元,但是最终要看契税部门评估的房价来核定“契税计税金额”,这主要是担心房主低价成交,少交政府收益金。如果这次核定的价格恰好是26万元的话,那么收益金就是[260000-(84807+636.1)]×50%=87278.45元。
目前有两套经适房要买卖
那么,景明佳园这套经适房4690元/平方米的出售价是不是一个市场价呢?经手这单买卖的南京义恒房产销售有限公司的资深房产经纪人陆先生说,和周边的商品房价格相比,确实便宜了1000多元一平米,但经济适用房毕竟不是商品房,配套、环境等方面都有一定差距。
房主为什么低价卖掉经适房?陆先生说,这主要是房主需要换房,可手上又缺钱,只能“忍痛”交纳50%收益金的前提下挂牌出售房屋。
之前,南京市房改办负责人曾公开表示“目前南京满5年产权的经适房套数约在2000套左右”。昨天房改办相关人士透露说,目前已有两户经适房房主拿到了“上市确认书”,一户是景明佳园小区,已登记过户,另一户是兴贤家园小区。
快报记者 尹晓波
【交易提醒】
两类经适房交易不交收益金
“并不是所有满5年后交易的经适房上市交易都要交纳50%的收益金。”南京市房改办人士说,有两类交易情况不需要交纳收益金。一种情况是:如果买方是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卖方就不用再向政府部门交纳差价收益。另一种情况是,南京市先前针对一些农民拆迁安置以及产权调换的经适房,如果满5年后上市交易,转让时也是不需要交纳差价收益的。
托管资金不低于原房价
经适房买卖的转让程序和二手房有些不同之处,南京市房改办人士说,买卖双方需同时到南京市住房保障办(与南京市房改办合署办公,丰富路127号)一楼大厅窗口提出出售申请,在受理审核确定后,出具确认书,之后凭这个确认书在60天之内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另外,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上市的交易资金必须全额托管。需交纳收益金的,托管资金不得低于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的总价,“这主要是避免房主拖欠收益金。”
快报记者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