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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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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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小姐” 先轮奸再索钱
  三名无业男子为了“弄钱”,将邪恶的目光盯上了“小姐”。他们以包夜为名将“小姐”骗出来,然后绑架到出租屋,先抢劫,接着发泄兽欲,最后再威逼“小姐”打电话给亲友,从而勒索赎金。近日,三名色狼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去年2月15日凌晨,苏州警方接到报警电话:“我朋友被绑架了!”警方询问后了解到,被绑架者易某又是一名“小姐”。从去年1月下旬开始,警方已好几次接到类似报警,前三次被害“小姐”的家人都被迫汇去了赎金,有的“小姐”还遭到了强奸。警方判断这是同一团伙所为,经过侦查,警方在当天中午来到苏州市区一所民宅,当场抓获了三名犯罪嫌疑人,解救了被绑架的易某和另一名“小姐”卞某。

  面对警方,卞某哭诉了她的遭遇。去年2月14日晚上,一名矮个男子来到美容院,希望找人“出台”,卞某于是被安排与这个男子一起走。男子将她带上一辆轿车,车上还有驾驶员和一名黑衣男子。刚坐到车上,两名男子就掏出刀架在她脖子上,还对她一顿拳打脚踢。

  在车上,两个男子向她要了美容院老板的电话,在电话中索要1万元赎金。老板则表示“要看到人才给钱”。于是他们将手机交到卞某手中,强迫她给父亲打电话,要拿2万元放人。不料卞某打电话回家后,只是被父亲怒骂了一通。不久卞某被带到一间民宅内。“你先看着她,我们再出去弄一个过来。”矮个男子对黑衣男子这么说着就离开了。

  卞某回忆,过了大约40分钟,矮个男子果然又带进来一个女子。“他们把她带进隔壁房间,过了一会儿我听到床响的声音,估计她被强奸了。”

  第二个被带进来的就是易某。她先被骗上车,后被带进房间遭到两名男子轮奸,金耳环和手机也被抢走。接着对方又威逼她给亲友打电话要钱,易某的亲友接到电话后一边报警一边拖延时间,最终警方将三名绑匪抓获。

  灌南人胡某绰号“胡大虫”,2004年曾因抢劫罪被判刑4年。去年初,三人来到苏州,租了房子和轿车,接着就频频到美容院寻找目标,并多次得手。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近日作出了判决:其中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被判刑20年。

  通讯员 彬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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