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仓市规划建设局召开了2009年度廉租住房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再开工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以及部分配套用房。并且,会议对目前太仓市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及资格认定等政策做了相应调整。 昨天,太仓市规划建设局房管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太仓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具有太仓市城镇常住户口、向太仓市民政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此次这项内容调整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2007年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50元以下的家庭),全部纳入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因廉租住房提标扩面,涉及对象涵盖了城区与乡镇的城镇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乡镇(社区)要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并负责辖区内保障对象的摸查与上报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完成第一批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公示与发放。
该负责人说,为了将实物配租落实到位,该局对在南城雅苑所购置的30套廉租住房配租房按苏州市局相关要求进行简单装修,符合居住条件后,组织城区低保、低保边缘及特困职工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就实物配租分别进行摇号、抽签及签约活动,力争在今年8月底完成。陈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