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封面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戴主任”“盖多帮”杀回荧屏
· “偷”农民土地
伪造农民签名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2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偷”农民土地伪造农民签名
  一老板与信用社勾结骗贷被判11年

  江苏启东一家公司的老板自制土地证明材料,“偷”来农民的土地用来贷款。同时,还骗来100多位农民的身份证复印件,勾结信用社工作人员,伪造签名骗来贷款。近日,这个老板因合同诈骗罪,被判11年。

  “偷”来农民土地贷款

  2002年4月,原启东市富士达公司(前身为集体性质的聚南供销社建群站)进行股权转让,转让后的工商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黄建刚,实际经营者为黄建刚的哥哥黄剑钟。

  2003年12月,黄剑钟为了骗得更多的贷款,便自制了该公司的土地区界范围材料及各种证明手续,将公司的1437平方米土地及3031.6平方米的建群村农民承包地均作为该公司拥有的土地,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国土局同意后,黄剑钟即以富士达公司名义用该公司土地证、房产证向聚南信用社抵押贷款100万元。2004年6月,国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黄剑钟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土地证进行了调查。

  2004年12月,国土局要求黄剑钟交回用地文件、出让合同及土地使用证,接受处理。黄剑钟看了通知后拒绝签收,也未交出土地证等相关文书。2005年4月26日,因公司无力偿还该笔贷款,黄剑钟以富士达公司名义仍用该土地证、房产证抵押向聚南信用社续贷款100万元。黄剑钟的两次诡计均如愿得逞。

  内外勾结骗得信用社贷款

  2003年9月17日,黄剑钟通过行贿,获得在启东市聚南信用社做信贷员的同学施某等人的帮忙,黄剑钟采取蒙骗手段向老实巴交的农户借得100多份身份证后进行复印,后又与施某等人一起在农户联户担保贷款的各种手续材料上冒名签字,采用违规手段向聚南信用社贷款235万元,归黄剑钟所在公司和个人使用。直至2006年案发前本金分文未还。

  骗来400万用于还贷

  2006年3月17日,启东市国土局、启东市供销合作总社针对黄剑钟的犯罪行为向启东市公安局报案。

  为了补窟窿,2006年3月28日,黄剑钟向江苏华安公司借款400万元,在老搭档的帮助下,归还其在聚南信用社的各种贷款共计313.7万元,余款86.3万元后来被黄剑钟全部用于赌博而挥霍一空。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黄剑钟作出了一审判决:一、黄剑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分别追缴黄剑钟赃款297.8万元、启东市富士达公司102.2万元,发还给江苏华安公司。款不足部分,在313.7万元限度内,向启东市聚南信用社处追缴,发还给被害人江苏华安公司。

  通讯员 王礼飞 快报记者 吴杰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