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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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元标成35元
差价超市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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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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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元标成35元差价超市来买单
  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文悦 红玲)前两天,谢小姐在一家超市买了支电动牙刷,结账时收了她45元,第二天她再来到这家超市,无意间发现牙刷的价格标签上印着“35元”。一天之内“降价”10元,谢小姐觉得自己花了冤枉钱。在鼓楼区消协的调解下,谢小姐不但拿到了10元的退款,还要求店家张贴告示,向其他购买者退还差价。

  谢小姐在发现这10元的差价后,立即回家找到自己45元的购物小票,要求店方解释清楚这一天之内10元的价格变动是怎么回事。超市工作人员也有些蒙,“这款牙刷今天没有降价优惠啊!”最终,超市的收银员找到了问题所在,原来,是这款牙刷的标签价格和电脑收银价有出入。一个月前,这款牙刷涨价了,店方只是将电脑收银价做了调整,但货架上的价格标签却忘了换,在谢小姐之前,也有顾客买过,但都没发现这10元的价格出入。经过调解,超市向谢小姐承认了自身的工作失误,也如数退还了10元差价。同时立即将价格标签修改了,也同意在店堂内张贴告示,告知在这一个月内购买了此产品的消费者可获得10元的差价退还。

  鼓楼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多个心眼,看清价格再付款,尤其是在用信用卡付款时,更应该仔细确认付款数目是否有误,避免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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