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重庆流浪小动物救助网论坛出现一个帖子,网友“狗狗幺儿”揭露,一个名叫陈某的女子以自家能寄养宠物为由,将很多从别人手中接来的猫、狗带去当藏獒的陪练,短短一个月,失踪了十余只。而该女子的回答却是小宠物们丢了,或者死了。帖子一发出就引起了网友们的极大关注,更被网友转载市内各大论坛。
网友发帖
寄养宠物离奇失踪
帖中称,“猫妖爱狗狗”(以下简称“猫妖”)在小动物救助论坛发帖子说自己有空房可以寄养猫咪和性情温顺的小狗。“狗狗幺儿”便将自己手中过多的,或者是捡来的小猫和小狗交给她,请她帮忙收养。可当主人前去“猫妖”家查看时,“猫妖”总以各种借口阻拦主人查看,再过一段时间后,“狗狗幺儿”的小宠物却失踪了。
网友质疑
小宠物是否被贩卖?
“狗狗幺儿”通过对比“猫妖”在各处的广告和资料等,发现“猫妖”名叫陈某,广告里的一个QQ号码属于“猫妖”的老公。在QQ号的资料里记载着的电话号码,经查属于大渡口区某宠物店。“狗狗幺儿”怀疑,自己的小宠物可能被贩卖。
帖子被转载到天涯后,宠物店的店主跟帖澄清,“我店只做狗狗生意,从来不做关于猫的任何生意,而且也从来不家庭寄养”。记者随后联系上宠物店,店主称这件事情对他们店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他的客户里并没有网上所说的那个人,他卖狗狗也只卖自己店里的。因为开宠物店需要宣传,所以将联系方式在网上公开,可能被人盗用。
小宠物当藏獒陪练?
“狗狗幺儿”经过深入调查后发现,“猫妖”和她老公的资料记载均养有不少狗,有阿富汗猎犬、京巴、哈士奇、甚至藏獒!在一个命名为“我家宠物”的相册里,有很多藏獒的图片。其中有一只藏獒将一名为“牛牛”的动物咬死,而“牛牛”却很像另一张照片里显示的,同一群藏獒一起生活的3只土狗。网友产生怀疑,“猫妖”一边收养温顺的小宠物,另一边饲养如此凶猛的藏獒,小宠物们是否被弄去给藏獒做扑咬训练了?
网友“流浪猫”及“小张”仍寄养有宠物在“猫妖”处,昨日两人见到网上传言,准备将宠物接回自家照顾。在与“猫妖”谈起网上的传言时,她称照片里是朋友的狗场,只是替朋友出售而已。
记者调查
宠物不到一周就死亡
将宠物寄养在“猫妖”处的葛女士介绍,自己朋友的一只雪纳瑞犬也是交给“猫妖”寄养,送去的时候还很好,可是没到一周,“猫妖”就称雪纳瑞犬暴病而亡。“猫妖”给她的交待是吃了打虫药,狗狗身体虚弱,承受不了药力。
网友林女士(化名)介绍,自己是一名重庆救助流浪小动物网的义工,去年由于家里收养的宠物太多,自己不能照顾周全,经过朋友的介绍,就将部分宠物寄养给“猫妖”,每月还付了50元钱。可后来一次又一次地到“猫妖”家看望,总是见不到自己的宠物。后来,“猫妖”以各种借口回避,直到今年2月初,林女士才听说自己的宠物已经走失。
“不小心让宠物走丢了”
有相同遭遇的网友经记者调查大约有10人,但“猫妖”的回复就是“不小心让宠物走丢了”、“没经验把宠物养死了”。据网友“老顽童”回帖称,“猫妖”手里出问题的猫猫狗狗不是一两只,用大渡口某救助者的话说,猫猫狗狗在你那里死得很快,作为一个老义工,用“不小心”、“没有经验”能说得通吗?
目前,义工们并没放弃最后的希望,为了寻找“猫妖”所说的走失的宠物,在事发地附近贴寻宠启事,找人询问,希望能找回这些小动物。
律师说法
受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就宠物寄养问题咨询了海外律师事务所胡昌松律师,他介绍,本案应属于委托合同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