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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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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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3个月 “闪婚”又“闪离”
分道扬镳时,他们最关心的是1万元彩礼要不要退
  一切就像是一场梦。短短3个月内,她经历了怀孕、“闪婚”、“离婚”三部曲。现在,二人就要分道扬镳了,但他们来不及反省这一切,双方最关心的是1万元彩礼。

  认识1个月就“闪婚”

  去年11月3日,张小姐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小伙吴某。见了3次面,吴某就提出“那个”要求。张小姐拒绝了,并向父母讲出她担心吴某“轻浮”的隐忧。不料,父母担心她年龄大了,对象不好找,竟鼓励她“继续谈”。

  “他有稳定的工作,有一套期房,父母又是做生意的。”张小姐权衡之下,认为吴某条件不错,便依了父母。

  有一次见面时,吴某想亲热,被张小姐拒绝,后来又见面时,他反问张小姐:“你和前男友谈了3年,难道没发生过什么?”张小姐认为讲清楚比较好,坦白“发生过”。吴某没吃醋,还表示“理解”。对此,张小姐满怀感激。此后,吴某再对她提亲热的要求时,她便没有拒绝。

  张小姐说,去年12月初,她怀孕了,双方父母替他们张罗起了婚事。12月中旬,双方没领结婚证就先请了20几桌亲友,匆匆忙忙把婚礼办了。

  “结婚”2个月“离婚”

  小两口打算过完年后回南京补领结婚证。然而,证还没领,他们已经闹“离婚”了。

  “我们彼此了解太少。”张小姐说,回到南京后,她发现吴某有太多缺点。比如,她每次下班都发现他不是躺在床上,就是在打游戏,从不晓得烧饭。两人讲好要搬出宿舍,去外面租房,但吴某就是不行动。还有,吴某爱看电视,经常看到凌晨两三点。1月9日夜晚,两人为此拌嘴。

  第二天早晨,张小姐一气之下要去做人流。吴某不仅不阻拦,还说:“去去去,做掉好。”结果,张小姐真把孩子给拿掉了。

  如今,双方将分手提上了日程。

  分手为彩礼起争执

  如今,张小姐十分后悔自己的轻率。吴某则抱着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用他的话说:“合不来就分哎。”

  吴某表示,结婚时他给了张小姐1万元彩礼,他想要回来。张小姐则表示,1万元彩礼中,有3000元给吴某买了手机。此外,日常生活中,她买了价值5000多元的床上用品,还有两人的来回路费、日常零花。张小姐认为,彩礼钱不该退。

  瑞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立宁认为,张小姐与吴某之间因未办理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不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同时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吴某有权提出退回彩礼的要求。不过,王立宁认为如果张小姐能举证其中3000元给吴某买手机了,就可以只退7000元。

  此外,张小姐如果能举证花的5000多元买床上用品的钱,是婚前积蓄,可以向吴某追要一半。否则只能按共同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应进行平均分割,同时适当照顾妇女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快报记者 钟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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