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宣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 发自六合区法院
老人将一张7万元的存款单交给女儿保管,谁知女儿偷偷把钱取了。近日,法院判决女儿归还7万元存款并按存款利率支付母亲利息。
2006年,年过八旬的王老太太将7万元钱办理了定期储蓄,存单交给女儿保管。去年秋天,王老太太想到这张存单应该快到期了,便向女儿要,不料女儿却支支吾吾拿不出来。后来女儿干脆告诉老人:那笔钱已经被用掉了!老人跑到银行才弄明白了缘由。原来,女儿先到街道办了一份老人的身份证遗失证明,然后再拿着证明和存单去银行,银行也就相信了,于是将钱给了女儿。女儿解释,由于丈夫的生意急需资金,她就偷偷把那笔钱支取了,但从来没想过要侵吞。
王老太太将女儿告上了六合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女儿持有存单,但存单却属于王老太太,没有证据证明女儿取款的行为得到了母亲的授权和事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