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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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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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两次来借宿,两次丢钱;第三次,哥俩略施小计解开了谜团——
异性合租 招来一个漂亮女贼
  通讯员 陈士金 快报记者 吴杰

  发自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小伙子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寻找合租对象时,一位美女找上门来,小伙欣然同意。蹊跷的是,小伙子的哥哥两次出差来宁在此借宿,两次都遭贼手。第三次来宁时,哥俩留了个心眼,悄悄用铅笔在钞票上做下记号,合租美女因此人赃俱获。据她交代,因为失业而出此下策。近日她被栖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去年7月,成某从南京某大学毕业,为了留在南京找工作,就在城北租了一套两居室的住房。考虑到每月700元的房租压力较大,他于去年9月中旬在网上发布了寻求合租的信息。不久,一位名叫娜娜的女孩主动联系他,表示有意合租。成某见娜娜文静清秀,便欣然同意,二人很快开始了合租生活。

  9月底,成某的哥哥出差来宁,在他的租住地借宿了一晚。成某的哥哥从事影楼策划工作,随身带着电脑,包里还装了不少现金。第二天,他在离开南京的途中,发现包里的现金少了400元,便打电话告诉成某。两人想了半天,也想不出包好端端地放在屋里,钱怎么就丢了?因为成某的哥哥已经离开南京,他们也就没有深究。

  10月5日,成某的哥哥再次出差来南京,同样借宿在弟弟的住处。第二天中午,他发现放在裤子口袋里的现金少了1400元。“没有出过门,钱在屋里是怎么丢的呢?”连续两次在住处丢钱让兄弟俩十分恼火,他们对合租一屋的娜娜起了疑心。兄弟俩几经推敲,认定是娜娜所为,想去报警,但苦于没有证据。他们在派出所门口思量再三,认为打草惊蛇反而不好,于是又转身离开。

  10月20日,成某的哥哥第三次出差到南京。这一次兄弟俩留了心眼,将大部分现金随身携带,仅留下800元现金放在电脑包内,并在8张百元钞票背面的防伪标记处用铅笔划了三道痕迹作为记号,然后离开房间。等他们回到房间后,拿出钱一数,果然又少了200元。兄弟俩认为时机已到,立即报警。民警接警赶到现场,数次询问娜娜,她均百般抵赖,拒不承认。直到民警在其钱包内找到标有记号的人民币后,娜娜才如实交代了自己三次盗窃20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据娜娜交代,她原来在南京一个公司工作,自给自足没有问题,但是租房不久后就失业了,无奈之下才出此下策。娜娜还说,成某是个“月光族”,屋里没有现金可偷,所以才对成某的哥哥下手。

  目前,娜娜涉嫌盗窃罪一案已由栖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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