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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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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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油的“注水”  检验的“放水”
  去年6月的一天,雨花台区的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梅山分公司(简称梅山公司)的工作人员报警称,5辆运送煤焦油的油罐车里被严重注水,根本就是不合格产品,怀疑是司机干的。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有预谋的事件,通过侦查先后将多名司机和幕后老板,以及梅山公司的一名“内鬼”抓获。

  2007年9月,做运输生意的老板丁华接到两笔生意:帮助上海和徐州两家公司向梅山公司提供并运送煤焦油。作为供货方和运输方,丁华深知,老老实实做事虽也有利可图,但肯定不能短期赚取暴利,而获取暴利的方法,就是在煤焦油上做手脚。丁华知道,国家规定一般煤焦油含水量不能高于4%,而他听说不少向梅山公司运送煤焦油的同行们,已经开始在里面大肆注水,却也能安全通过检验,而猫腻就在梅山公司检验的那道关上。张强就是不少老板重点“公关”的对象。

  张强是梅山公司一名普通的员工,他的职责是对公司的进货进行取样,2007年开始他在不少老板轮番进攻的“糖衣炮弹”面前倒下了。那些老板们一开始只是给张强塞几包香烟,后来见他没有拒绝,便开始一次性塞上几条烟。熟了之后经常把他拉到饭店、洗浴中心、KTV去消费,顺便再塞些烟酒茶或是购物券。其中一位老板,更是按月“付款”,从2006年底开始一直到案发,每个月都要给张强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时间长了之后,张强胃口越来越大,2007年9月他买了一辆私家车,明明付得起钱,他却向两个老板总共“借”了5万元,而这两笔钱都没有借条。

  丁华很快也加入了向张强行贿的老板们当中,很快丁华运来的煤焦油也被张强列入了“免检”的名单中。2007年9月的一天,丁华手下有3名驾驶员满载着煤焦油,开往南京梅山公司。而与此同时他安排手下的另一名驾驶员余某驾驶一辆空的油罐车从安徽开往南京,并叮嘱他:“你在路上把车里加满水。”

  在安徽境内的一个小饭店旁,余某将车停了下来,借来水泵将水抽进油罐车。这辆车载重有60多吨,足足抽了一个多小时才装满了水。最后余某开着一车水,与3个同事一起来到了梅山公司。4辆车顺利地卸了“货”,而张强只顾着在一旁抽烟。就这样,余某车上62.14吨水,以2310元/吨的单价卖给了梅山公司,丁华顺利地获利14万多元。

  检方认定,在案发当日,丁华故伎重演,5辆油罐车里的煤焦油含水量都接近30%。据了解,含水量这么高的煤焦油几近废品,如果顺利通过,梅山公司将蒙受几十万元的损失。检方认为,丁华、张强和余某等人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昨天上午,雨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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