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常州
3上一版  
PDF 版
· 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取消了
· 村民盖违建不成 火烧村主任家门
· 省常中科技周 上演“魔术秀”
· 深夜作案感觉冷 生火取暖曝了光
· 前后路牌一条路“指”出两名字
· 为过浪漫情人节 情侣开房去吸毒
· 妻子遭工友猥亵 丈夫进厂行报复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2 月 1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2009年春季市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出台
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取消了
  取消义务教育杂费、借读费,免收课本费。日前,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出台了常州市2009年春季市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

  取消中小学义务教育杂费、借读费

  常州市2009年春季市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定,今年取消义务教育杂费、借读费,免收课本费。在2006年秋季停止收取杂费、2008年春季学期免收课本费的基础上,从2009年春季起,进一步取消了义务教育借读费,共计每年可减轻学生家长负担1.2亿余元。

  另外,明确作业本费(含讲义费)收取标准,每生每学期小学20元,初中35元。

  规定城市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收费,小学预收标准80元,初中预收标准100元。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原则,预收费用多退少不补,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原“一费制”规定的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政策明确了高中学费不高于850元

  常州市2009年春季市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明确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省重点高中850元,市重点高中650元,一般高中500元。

  同时规定了课本费(含簿本)收费标准,根据常州市实际情况,市区高中课本费标准体现了有升有降的适度调整,高一、高二均下调了标准,每生每学期分别为340元和300元,高三则上调至300元。

  规范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本着“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住宿费按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社会活动实践按每生每学期100元收取,期末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校服费(农村中学不作要求)按常教计[2004]57号、常价费[2004]343号文件执行;军训服装费按常价费[2007]136号文件执行;集中就餐的伙食费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所在地价格部门核准后执行,并每月结算公布,按学期多退少补。市直属高中毕业班(从高二年级开始)补课费每生每学期暂按200元收取,辖区补课费标准由所在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并报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中小学不能举办收费的“提高班”

  常州市2009年春季市区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学校应向学生开放微机房等活动场所,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其次,学校收费公示要按常州市物价局、教育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学校推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常价费〔2002〕208号)执行,并落实好结算清单制度。

  另外,民办和民营的新市民子弟学校的收费,在市没有制定统一管理办法前,按所在地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常价宣 刘国庆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