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中国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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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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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卢代表先“市场化”自降高薪
  ■热点纵论

  广东省人大代表卢光霖抛出了一个有点“烫”的观点:政府不要再搞最低工资标准了,最低薪水应由市场决定。(2月15日《新快报》)

  在西方经济理论界,一直流行着反对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说法。大意是:当我们怀着善愿为职工争取最低工资时,实质上却极大地减少了公民的就业机会。因为单位工资的提高,会推助企业主为了控制总成本而不得不用最少的劳动力。我想,卢光霖作为一家大型国企的老总,抛出此等观点,想必是受这方面的经济学理论所影响。

  但卢代表单向嫁接西方经济理论到我国来,明显水土不服。拿饱受非议的国企高管高薪来说,便一直没有一名老总敢站出来自降高薪。如果工资真按市场来决定,剥离掉国企中的权力元素,那么,首先工资要大幅下降的便是你卢光霖,而不是那些本来收入就不高的普通员工。

  卢光霖作为企业主,说出这样的话不足为怪,因为100%的老板反对最低工资制,100%的员工支持最低工资制。但作为人大代表,就难免职责错位了。当前一些中小企业,在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正巴望着卢代表这样的“精英呼声”,由于人大代表的话语权,这种谬论完全可能造成一些企业主以效益不佳为由,公开或变相违反最低工资制。

  实际上,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都有严格的最低工资保障。美国在上世纪三十年代通过了《工资工时法》,将公民最低工资制进行法制约束。我想说的是:争取公民最低工资的劳动权利,是公民基本民权在经济领域中的核心体现,这个观念并不因为金融危机的来临而过时。如果非要说工资完全由市场来决定,那么,最该和并不起眼的经营业绩挂钩的,倒恰恰是国企高管们高得离谱的年薪。(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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