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阅读周刊·从前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武大郎与潘金莲原来很恩爱
· “蹭饭”为何称“打秋风”
· 被粉丝活活看死的古代美男
· “使节”原来不是人
· 古代官员的公费医疗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09 年 2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古代官员的公费医疗
  身份不同,各有定点医院

  秦汉以来,医药事业不断进步,医在王官的制度日益完善。试以唐宋为例,作一个概观。

  唐代的医药行政,隶属于礼部的祠部掌管,相当于中央卫生总署。另有隶属于太常寺的太医署,相当于中央一级的医学院,兼备医学教育和医疗组织两种功能。

  以医疗服务的对象看,这些中央级的机构,各有制度划定的对口单位。如唐代制度,凡京师百署官吏、宫廷宦官宫女、南衙卫兵、各边疆民族驻京人员等,看病服药,都找太医署。尚药局除了为皇帝嫔妃、诸王公主服务外,禁军官兵的医疗也归它负责。

  以上是京朝官吏享受公费医疗的情况。地方官吏吃药看病,也是沾惠于这个医在王官的体制。仍以唐宋为例,凡州府(宋时又加上 “军”一级行政设置)一级,都设有地方一级的医学院,其领导和教师,既是执掌地方医药行政的医官,又是传教医学生的导师,一般多为太医署毕业的学生。地方官吏及地方官办学校的师生患病,就请他们治疗。

  县一级没有医学院校,但也有县署机关医院。比如,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三五记载的北宋制度,县一级的官医配置,是每一万户一至五人,遇缺即补。他们必须是太医院或地方医学院的毕业生,除了从事医疗活动外,还须负责收采药物、指导防疫、验发行医和开设药房的执照、处理医疗事故等一切相关事务。这种体制一直维持到清代。

  这种县署医院兼医药行政管理的机构,一般多设在州县衙署的大门旁边,或者干脆就是县衙大墙的“破墙开店”,一方面承担县署官吏的公费医疗活动并受理医药行政事务,另一方面也为民众看病,乃至出诊,当然这就要收钱了。

  医药界黑幕重重

  往细处寻思,高官势要们因有特权可予回报,医官们格外尽力悉心,曲意奉承,一般的官吏有病求医,能不体会彼此厚薄?这又是衙门式公费医疗的一个弊端。

  还是拿两宋举例,人情处方的问题相当严重,当时太医局属下,有一个专门研制新药的机构和剂局,“凡一剂成,皆为朝士及有力者所得”(《癸辛杂识·别集》)。就是说,和剂局每试制成功一品新药,都被大大小小的京官和“有力者”私分了。据周辉《清波杂志》卷五记,权宦童贯倒台后抄家时,“得剂成理中丸几千斤”,都是贵重紧俏药品。其来路,无非是和剂局、太医局、太府寺等各有关部门和长官们的孝敬,正好暴露出公费医疗千疮百孔的漏洞。

  宋代法律规定:“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

  由此又折射出诸如讹诈钱财、收受红包等医德问题,当然受害者多是小人物。因为古代各级衙署中除官吏纳入国家编制之外,还有各种杂役庶务,都由农民以徭役的形式充当。按规定,在此进入“公务”范围的特定时期,他们也得享受公费医疗。 (完颜绍元 来源:轻松为官——破解千年隐蔽秩序)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