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时评/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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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美滋结石门”需要更高效的应急
· “暂停年假保饭碗”是一种伪关怀
· “暂停年假”公然藐视法律
· 给企业减负不能牺牲员工
· 这样的人怎么当上副镇长的?
· 吴君如是
这样被陷害的
· 紧扼命运之喉
· 再也不和70后玩了
· “农民工”到底姓农还是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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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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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企业减负不能牺牲员工
  诚然,在金融风暴影响之下,我们应当想方设法为企业减负,但却不能以牺牲职工的合法利益作为代价。

  这几位委员或许搞错了一件事——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而非企业可有可无的福利。“暂停带薪年假”背后这种以牺牲职工权益和法律权威为代价为企业减负的思维,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为企业减负,应该从政策上面进行扶持,为企业松绑。特别是要打破行业垄断,让企业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同时减免税收,不要行政上设置不必要的障碍,却万万不可把企业压力转嫁到员工身上,拿员工来说事。(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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