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5版:金楼市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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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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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进社区,收益该归谁?
  近日江宁一楼盘的业主和物业“杠”上了。读者尹先生愤愤地向快报《金楼市》“告状”:物业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擅自在电梯内做起了广告,且所得收益的去向也没有向业主说明。据记者了解,其实这并不是一个特例,很多小区都有这样的问题:作为业主共有的社区公共部位产生的商业利润到底该如何分配?

  [记者调查]

  一年广告收入不低于23万元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将军路上的楼盘。小区的规模比较大,物业是港联物业。走进已交付部分的小区入口,记者发现在小区的公告栏边上就有一块3米×3米的广告牌。而在小区的其他人流集中的地方,还有两块类似的广告牌。记者通过对靠近小区大门的几栋居民楼的逐一调查,发现进入每个单元门后,一楼的走廊墙壁上都有一块“樱花整体橱柜”的小型广告牌和一块“分钟传媒B网”的电子广告显示器。按下按钮,电梯门打开的瞬间,迎面就可以看到电梯内的一栏广告。

  记者获悉,这个小区已交付了3000多户,除去单身公寓部分,按11层小高层一梯两户计算,至少有100个单元,也就是说有100个电梯间。从现场观察来看,一个电梯间里有两幅平面广告栏和一块电视广告,合计300块。

  一家物业老总透露,对于一个中档的新小区来说,平面广告一般500元~800元/块·年,楼宇视频一般1000元~1200元/块·年。考虑到其他情况,每块广告牌可分别按600元/年和1000元/年计算,小区电梯间平面广告一年收入12万元,楼宇视频广告收入10万元。再加上分散在社区主要入口的户外广告,小区一年商业广告收入至少23万元。

  业主们“一直都被蒙在鼓里”

  记者在小区内碰到的几位业主谈起此事无一不气愤,声称“一直都被蒙在鼓里”。

  这个情况,记者在小区业联会代表范先生那里得到了证实。他告诉记者,由于小区交付刚满两年,业主委员会一直没能组建,只有临时代表业主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问题的三名业主联会代表。即便是他们,最初也没有得到物业公司方面关于在社区内引入商业广告的任何信息。

  记者找到了港联物业招商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当记者以业主身份询问此事时,这位工作人员显得很不耐烦。

  在记者亮明身份后,他又改口说:“哪里有商业广告了?再说这个事情也不归我管,你去办公室找我们领导去。”

  [权威说法]

  业主享有广告收益毋庸置疑

  据国务院2007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唐律师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社区内的商业广告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毋庸置疑。但在具体程序和分配上,因为涉及到业主委员会成立需要一个过程,所以需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协商分配与使用。比如尽快建立维修基金监管账户,将利用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入存入维修基金监管账户,维修基金用于今后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过后的维修、翻新、改造。同时,如果是由物业代管,物业应当将广告牌的收入每年至少要在小区公布1次,使小区广大业主进行共同监管。

  “物业引入商业广告的事此前一直没顾及到。去年底开始续缴今年的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时,才有业主提到这个问题。”范先生表示,目前,业主代表已和物业方面达成一个协议:经物业合理提成后,其他的全部归所有业主所有,这笔费用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

  快报记者

  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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