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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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岁老汉在家“拉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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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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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岁老汉在家“拉皮条”
  快报讯(通讯员 陆检 记者 吴杰) 一个70多岁的老汉,嫖娼时遇到一名长相丑陋的卖淫女。老汉“同情”这个卖淫女没有生意,就将她带回家中同居,还热情地为她介绍生意。近日,检察机关以介绍、容留卖淫罪对老汉提起公诉,判决结果为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1000元。

  王老汉已经77岁高龄,老伴多年前去世,子女都不在身边。王老汉身体硬朗,为了给自己找点乐子,便找上了夜晚昏暗路灯下的那些站街女。去年初,王老汉遇到一个长相比较丑陋的中年卖淫女。王老汉并不嫌弃她的长相,反而对她很关心。卖淫女说:“我长得太丑了,基本上没什么生意。”王老汉劝她:“不如我带你回去吧,吃住不要你的钱。”卖淫女同意了。

  从此,王老汉就不出去“寻花问柳”了。过了两个月,卖淫女提出:“我老在你这里不行,还是要出去做生意,赚点钱。”王老汉热情地说:“你安心住,我帮你介绍生意。”去年3月31日,王老汉一下子带了3个人回到家里,两个是他的老哥们,还有一个是外来打工的农民。在王老汉的家中,三个人排着队与卖淫女发生了关系,每人30元。就在嫖娼活动进行的时候,村里其他人发现情况不对劲,就打电话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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