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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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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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
  劳动合同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吗?

  成先生:我在单位工作三个月了,但是单位并没有把签过的劳动合同给我,询问后被告知合同都是由单位统一保管的,这样合理吗?

  苏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这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就是说,劳动合同文本不可以仅由用人单位保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几种?

  王女士:听说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好几种,具体是怎样分的?

  苏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

  孙先生:我在新区的一家企业工作,目前在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是怎么发的?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苏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赵沈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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