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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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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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就业 灵活就业可获60%社保补贴困难企业可缓交社会保险费
  2月4日,常州市政府发布09年3号文,要求社会各界做好当前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工作,并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双零家庭”人员等三类人员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困难企业在09年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另外,对工艺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昨日,常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其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困难企业的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的细则以及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实施的细则向外界做出解读。

  困难人员:有了社保补贴生活的担子应该会轻点

  就业困难人员共分7类

  据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4050”人员:是指本人提出申请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居民。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以下简称“双零”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2人以上(含2人)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或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工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的家庭;农村零转移家庭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下,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无1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

  4.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核发的有效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成员。

  5.残疾人员:是指持有有效的《残疾人证》人员。

  6.被征地农民:是指城市规划区(指已撤村改社区居委会)范围内正在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

  其认定程序为:本人自愿申请,社区受理,街道(镇)核实,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本人申请时,“双零”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应提供《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复印件;特困职工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成员所持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及复印件;残疾人员应提供《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被征地农民应提供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可获60%的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这三类人员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申报就业,同时参加本市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市、区公共职介机构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续。

  对2008年底前已核准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原《常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享受上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2009年12月31日前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 “双零”家庭人员和低保人员,给予延长享受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在本人续缴社会保险费期间,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办法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采取先全额缴纳,再部分返还的方式,其补贴标准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60%。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公布的养老和医疗缴费基数的第二档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困难企业:有了三大扶持政策,日子将会好过些

  困难企业认定需具备3个条件

  据介绍,目前所认定的困难企业是指在2007年有利润,2008年7月后受金融危机影响连续6个月出现亏损,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经济效益下滑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仍能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它同时须具备三个条件:1.依法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没有批量减员且承诺当年参保人数比年初减少不超过5%;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2008年末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下文所称企业均指“困难企业”)。

  困难企业将会得到的政策扶持包括:1.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3.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公益岗位吸纳一个困难人员一月可获300元补贴

  据介绍,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分别获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具体规定是: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其单位本部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对2008年底前已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按原《常州市区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享受上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对2009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招用的“双零”家庭人员和低保人员,在享受3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给予延长享受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吸纳的“4050”人员、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在享受两项补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分别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基数按市劳动保障局每年公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李曼 刘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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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家企业承诺不裁员、少裁员

  《生活常州》昨日从常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常州市58家企业发出“暖春行动”倡议,企业承诺积极旅行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不裁员,少裁员。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受日益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常州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经济效益下滑,企业待岗减员情况增加,就业压力增大。为主动应对危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由常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贸委等部门及58家企业共同倡议“暖春行动”,倡议企业一致认为,面对挑战和困难,要坚定信心,同时认为,在这关键时期,维护社会稳定是企业家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体现。号召全市广大企业,立即行动起来,承担起企业和企业家应尽的社会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稳定用工岗位,为促进就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企业认为,除了要主动应对危机,善于化“危”为“机”,积极采取措施,把握国家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的机遇,转变生产方式,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要不断进行管理和技术创新,推动产品升级,推进降本增效,提升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做大、做强、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同时,充分利用这一时机,通过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并通过合理调整工时、组织轮休、协议薪酬等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增强职工信心,提升团队凝聚力,为早日步出“寒冬”,迎接“暖春”积聚力量。

  李曼 刘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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