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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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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四刑警一审获刑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黑龙江四刑警一审获刑

  据新华社黑龙江庆安2月11日电(记者 程子龙)11日,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对庆安县公安局四刑警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朱松岩、朱春东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从犯崔海龙和范志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四被告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人民警察的四名被告人朱松岩、朱春东、崔海龙、范志国,在2000年5月侦办一起刑事案件中,在对被害人李福祥审讯时,为达到获取口供的目的,对李福祥违法使用戒具,使其长时间限制体位站立继续体罚。由于四被告人对李福祥长时间体罚,诱发李福祥心肌炎发作,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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