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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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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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入口食品须标生产日期,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
别把包装日期当成生产日期
   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任勇 洪海)“包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这是南京栖霞工商分局执法人员日前在食品市场检查时,听到的一句解释。工商部门指出,包装日期不等于生产日期,对于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标上生产日期。

  栖霞工商分局这几天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超市进行了检查,在马群街道一家超市里,执法人员在查看豆制品的小包装时,发现标识上只有包装日期,售货员竟说:“包装日期不就是生产日期嘛!”

  执法人员发现,只打“包装日期”而没有“生产日期”的现象,在超市里很普遍,主要是在豆制品、腌制品、糕点、卤菜等几十个品种上,而一般消费者只注意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很少注意包装日期和生产日期的区别,误把包装日期也当成了生产日期。工商部门指出,包装日期与生产日期虽然可能只是相差一两天,但对于只有几天保质期的食品来说,只打包装日期,就容易让消费者买到过期的产品。据介绍,直接入口的食品按规定是要求标生产日期的。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避免买到过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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