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在南京某大学做电工,让他气愤的是,大学却从来没有和他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办理过任何保险。离开学校后,刘强打算为自己维权,但手里却没有过硬的证据。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点拨下,他获得了电话录音证据,并最终赢得了官司。
不签合同 还欠工资
刘强是四川人,有一手好的电工活。2005年,他经人介绍,来到南京某大学后勤集团做电工。能在这么大的单位里上班,刘强非常开心。他珍惜这份工作,一年四季每天早晨8点上班,傍晚5:30才下班。就是下班了,学校要是有个什么事情,他也是随叫随到,从不拖沓怠工,而且春节期间也不回家和家人团聚。
让他担忧的是,学校没有和他签订过任何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1分钱的保险。但这些刘强还可以忍受,唯一让他无法接受的是,从2008年初开始,学校竟然开始拖欠工资,累计拖欠了15000余元。
“家里老婆和两个孩子等米下锅,学校这么拖欠,让我们怎么活啊?”没办法,刘强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够得到帮助,为他维权。
巧用录音维权
鼓楼区法援中心为他指派了一名律师维权,问题是,刘强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因为他和学校计算工资是凭维修单的,而这些维修单都在学校手里。为了能够证明工资拖欠的时间和数额,必须要把这些维修单拿到手。
为了获得证据,律师教了刘强一个办法,让他打电话给学校财务部门的会计,谈自己工资的事情。当这位会计在电话里大谈特谈的时候,刘强却偷偷通过录音记录了下来。
掌握了证据之后,刘强把学校告上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学校也派出了法学院的一名副教授作为代理人,上庭和刘强进行辩论。这位法学副教授在庭上认为,刘强做的是电工,实行的是计件工资制,所以,不存在拖欠的问题。由于刘强工资的核算比较复杂,学校才暂时拖延了他工资的发放,但算清之后,已经给了刘强,所以不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
但是,因为有录音在手,劳动仲裁委最终还是支持了刘强的诉求。近日,劳动仲裁委作出判决,要求学校补缴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在证据面前,这个只有初中文化的电工终于打赢了法学院的副教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通讯员 黄涛 快报记者 朱俊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