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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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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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压塌灯箱砸断腿 谁赔?
与“不可抗力”无关,灯箱主人赔钱
  快报讯(通讯员 宣法 记者 马乐乐)王大妈排队买票,不料被天上掉下的灯箱砸断了腿。一场意外引发了一起官司,而纠纷的罪魁祸首是去年的那场雪灾。

  去年1月29日清晨,玄武区一家火车票代售点还没有开门,买票的人已在门外排起了长队,王大妈就在其中。

  9点多钟,王大妈挪到了代售点门头的下方,眼看就能买到票了。就在这时,突然一个大东西从天而降砸中了她的右腿,当场就把她给砸趴下了。经诊断,王大妈骨折了。

  从天而降的是代售点的门头灯箱,经调查,罪魁祸首竟然是雪。积雪将灯箱压塌,不巧砸中了王大妈。

  王大妈觉得,这事是怪雪,但代售点也要承担责任。“我在你门口被你的灯箱砸的,你不赔谁赔啊?”她找代售点交涉,但是一直没有结果。

  代售点说,那场暴雪50年不遇,灯箱掉下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他们认为,主要责任者是制作灯箱的人,因为他没有考虑到抵抗暴雪;另外王大妈自己站到堆满积雪的灯箱下,有一定的危险性,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王大妈只好告上了玄武区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南京遇到的暴雪天气,是不能避免的,但暴雪来临时,代售点作为门头灯箱的管理人,并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清扫维护,致使门头灯箱被大雪覆盖坍塌,这说明代售点在对门头的日常维修、养护中存在懈怠,因此不构成不可抗力。

  据此法院判决代售点赔偿王大妈各项损失3600多元。近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了这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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