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9版: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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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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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 可分期付加班费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有的单位现在确实经营困难,那么可分期支付裁员经济补偿金和职工加班费。”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节后讨要加班费的已达到了50多起。

  “金融危机了,加班工资免谈!”刚刚过去的1月假期“扎堆”,总共14天假期加班费甚至超过了当月的基本工资,可在私企当营业员的李小姐却没拿到这笔钱。劳动部门表示,企业如果真的困难,可以变换一个发放方式,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今年起,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协议。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加班费,如及时、集中支付确有困难的,经平等协商可与劳动者签订分期支付协议。据悉,要想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恢复有望;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的;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符合条件的,可向劳动部门申报审核为“困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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