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苏州警方公布了最新制定的《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和谐执法便民服务措施》,并将于2月16日正式实施。
这项新的便民措施规定,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警告不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载10%以下的;机动车超速10%以下的;外地驾驶人驾驶外地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除外),因不熟悉道路导致的违反禁行、导向、停放等规定,情节轻微且未危及交通安全或造成交通拥堵的;运输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超载或其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因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清晰、不完善、不合理等因素导致当事人产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靠右侧路边临时停车,未造成交通拥挤、堵塞,且驾驶人在驾驶室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行驶证,经指出后及时提交的;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经教育立即纠正的;机动车行驶在城市道路上,副驾驶座位乘员未系安全带,经教育后立即改正的;对道路临时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且未提前向社会公告,导致驾驶人不明情况违反通行规定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保险标志,经指出及时改正的;集装箱运输车辆非自行加高的;其他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先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和依据,予以口头警告、教育,再开具执法告知单,并录入执法告知系统,不予罚款;对已经进行过警告、执法告知的,如再次出现相同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处罚。
机动车辆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需拖移车辆的,民警在张贴拖移告知单的同时,应使用警务通查询驾驶人(车主)车辆登记的联系电话,如能联系及时通知,驾驶人(车主)若短时间内能驶离车辆,不严重影响交通通行的,不拖移车辆。不能及时联系驾驶人(车主)的,拖移车辆后,民警做好相应记录,在处罚时告知当事人及时变更车辆登记信息。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车辆的,如拖移告知单灭失,当事人可以拨打65224491查询车辆去向。
因非机动车辆无有效牌证或凭证须暂时扣留时,在非机动车辆拖离执勤点前,民警应告知拖离的时间范围,以便有牌证或凭证的当事人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证件并取回车辆。在大型汽车销售市场增设机动车登记上牌点,增加市区机动车检测点。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