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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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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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启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申购
  昨天,笔者从苏州房管部门了解到,吴中区2009年度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供应申请工作已从9日启动,申请时间将截止到7月31日。此次,吴中区供应房源400套,房源地点为胥口、横泾、藏书、光福、东山、甪直。建筑面积分别为50平方米、68平方米、86平方米及少量114平方米,优惠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市场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880元。

  申购家庭须提供六方面资料

  据悉,吴中区今年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要求,具有吴中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申请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限价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共有产权型),户籍年限5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家庭年收入3万元以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完全出售型),户籍年限5年以上、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供应限价房方面要求,本区常住、人均住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

  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到吴中区各镇(街道)房管部门申请,不过必须提供的资料有:《苏州市吴中区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申请审批表》;《苏州市吴中区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证明材料及审查记录》;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须提供婚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明;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优惠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

  根据苏州市房管局发布的有关公告显示,此次吴中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房源地点为胥口、横泾、藏书、光福、东山、甪直,供应房源400套。其中,共有产权型住房15套,完全出售型住房355套,限价房30套。建筑面积分别为50平方米、68平方米、86平方米及少量114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优惠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市场基准价为每平方米2880元。

  住房供应中,二人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三人户65平方米以内、四人及四人以上户80平方米以内的面积为优惠面积,享受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基准价;超出部分实行市场基准价。限价房的最高销售价格,原则上按地块出让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的同类型商品住宅市场价格70%的标准制定,具体价格目前暂按照同一区域、同一地段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超面积部分的市场基准价每平方米2880元执行。

  购共有产权房出资不得低于房价50%

  按照相关要求,购买共有产权型房屋的购房家庭实际出资不得低于房价款的50%。房价款为房屋主体面积和阁楼的出售价款,车库等其他费用不纳入房价款的计算范围。购房家庭在五年内可一次或分期按原价格、五年后可按届时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价格一次性购买政府所占的全部产权面积。购买全部产权面积后,可换发房屋所有权证,享有完全出售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权益。购房家庭对政府出资部分应承担国有资产占用费,即按月按面积缴纳国有房产使用费,逾期缴纳的加收滞纳金。近期国有房产使用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8元。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限价房的权属转移规定,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或限价房后,对确实需要进行房屋权属转移的,五年内由政府原价格回购(共有产权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五年内或未取得全部产权前由政府原价回购)。五年后并取得全部产权后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购买时价格的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出售收益,其余出售收益归购房家庭所有。

  需要提醒的是,吴中区申购家庭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受理单位正式受理购房申请后,经调查核实申购家庭不符合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条件或申请家庭存在欺骗、瞒报等情况的,四年内不得申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工作进展等详细情况,可登录苏州房产信息网(www.szfc.gov.cn)或到区房产管理局、房管所公告栏查阅。

  陈泓江 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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