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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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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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赔我的眼球?
六旬老汉左眼被烟花炸瞎,索赔无门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2月1日,快报报道了汤山孟北村60岁老汉赵元来被烟花炸瞎左眼一事,目前赵元来的眼球已经被摘除。让受害者心寒的是,烟花销售点及上游批发商均不愿对此承担责任。

  昨天上午,记者与赵元来的女儿赵秋月一起来到句容市安监局,一位高科长表示,他们了解过了,目前已经确认赵元来家所买的“震天雷”出自正规生产厂家,批发商是句容市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公司。高科长称,安监部门希望此事能够协商解决,为此他们已经与批发商联系过了。另外高科长称,烟花销售点“德华”批发部并不具备经销烟花爆竹的资格,对此会按规定查处。

  随后,记者与赵秋月一起来到句容市供销社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一名负责人称,他们经销的烟花都是从正规厂家进货的,各项手续没问题。至于此事该如何处理,他称“按程序该怎么走就怎么走”。记者问到底该走哪些程序,他拒不回答。

  赵秋月随后又来到当初购买烟花的“德华”批发部,老板理直气壮地称,虽然他没有经销烟花爆竹的资质,但他所售的爆竹都是从正规渠道购进来的,产品是合格的。

  跑了一圈下来,没人愿意为老汉被炸伤负责,“我们不能自认倒霉呀!一定要讨个说法!”赵秋月说。

  南京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认为,受害人可以将销售商与生产厂家列为被告,生产者、销售商与受害人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举证内容包括产品是否有缺陷或不合格,以及受害事实和产品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无法协商处理此事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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