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中国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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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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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不起来的元宵节折射假日困境
  ■公民发言

  今天,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但大人上班,小孩上学,又是一年闹不起来的元宵节,这让人有理由反思现行节假制度。坦言之,我认为节假制度不应视传统为儿戏,而应该成为最大限度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

  诚然,政府已经顺应民意规定了清明、端午、中秋、除夕为公共假日,但元宵、重阳、冬至与这四大节一样具有成为公共假日的理由。我们的取舍,显然不是出于民俗的理由,也就是说并不是由于元宵与冬至在民俗上不重要,而是出于其他的考虑,这正是一种对传统文化辄立辄废的态度——今天元宵、重阳、冬至可以不放假,那么明天清明或者端午也有可能不放假,现在不是有很多人已经呼吁恢复五一长假吗?作为选择之一,其实民俗的四大节处于随时可能被废除的窘境。

  现代节假制度有着与民族两相背离的危险。现实证明,在长达几十年否认人们传统假日权利的日子里,改变不了人们对于传统佳节的憧憬,最终改变的是节假制度本身。与传统背离的节假制度永远不可能是一个好的制度。

  当前节假制度窘境的根源,在于我们意图在一套节假制度中实现两个不相容的价值目标,既要照顾公众的传统情结,又要向公众灌输国外的节假制度,而公共假期总数有限,于是只好朝三暮四地改来改去,要照顾传统节日就削五一节假期,要与国际接轨就削弱传统。我们无法在有限的公共假期内实现两套不相容的价值目标,我们在节假制度上一定要注重以哪一套为主的问题。

  我主张以传统之车接世界之轨,比如,青年节、妇女节可以合并规定为元宵节,让那些年轻人能够在元宵“闹”起来,让那些有情人可以“人约黄昏后”。我希望以清明前一天的“寒食节”作为儿童节,让孩子可以在春光中与万物同生长;增加重阳节为半日制公共假日,同时让冬至成为公共假日。

  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传统决不是儿戏,法治应该给善良风俗以更有力的支持,而不是削弱,只有这样,节假制度才会更有生命力。(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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