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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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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今年要给收费公路立法
来自全省各地的省人大代表汇聚南京,出席大会,行使权力。 快报记者 泱波 摄

  省高院

  诉讼调解下,63.37%民事案件撤诉

  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 陈英) 昨天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向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82352件,审执结829897件,同比分别增长25.90%和27.61%。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中,江苏法院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指数位居第一。

  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去年江苏开展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一审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154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15件,生效判决中,对涉案的3名厅级干部、59名县处级干部处以刑罚。加强了诉讼调解工作,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3.37%,同比上升了5.11个百分点;在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97个,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近5万件;选聘的483名工会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5003件,调整成功率达67.88%。

  公丕祥表示,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也有不足之处,审判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涉诉信访数量仍然偏多,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执行难”问题依然困扰着法院执行工作等。2009年全省法院将从有利于维护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进一步落实相关司法应对措施,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经济环境变化的各类案件。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以及在扩大内需、增加投资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

  省检察院

  侦查278件渎职侵权案,挽回损失4.1亿

  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 陈英) 昨天,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在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介绍,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5127人,同比上升3%;提起公诉85141人,同比上升5.8%。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364件1445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案件73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04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78件31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亿元。

  今年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重大考验的一年,做好检察工作,对于保障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徐安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和新挑战,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和完善对罪行轻微犯罪人员依法从宽处理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本着“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突出查办危害大、影响大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并坚持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将给收费公路管理立法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制定11件法规

  将给收费公路管理立法

  快报讯 (记者 都怡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全林昨天向大会作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了10件议案和61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另外闭会期间代表提出5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目前已全部按规定办结。

  李全林介绍说,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地方性法规6件,修改1件,废止2件,初次审议1件,批准了四个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2件,同时还制定了江苏省2008—2012年立法规划。列入5年规划的立法项目共有92件,其中制定项目51件,调研项目41件,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护资源环境,协调城乡建设;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国防建设;改善民生,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五个方面。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拟制定11件法规,李全林透露,在经济建设方面,制定农民合作社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废旧立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广告管理条例。在社会事业方面,制定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在环境资源方面,作出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按照5年立法规划的要求,将对2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其中大部分于2009年完成。同时,对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条理和审计条例等12件法规进行立法调研。

  医保个人账户积淀太多,而统筹基金却入不敷出

  委员建议江苏率先取消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上有钱,自己舍不得用,国家又用不到,而统筹基金上的钱却是不够用!”在昨天下午省政协联组讨论会上,省政协委员、徐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俞军大胆建言:江苏省率先取消个人账户,将门诊和住院诊疗等统统纳入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积淀太多,统筹基金入不敷出

  俞军介绍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块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上的钱主要用于门诊费用,统筹基金则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

  “实际上,大多数人每年的医疗费用主要就是门诊费,真正要住院的比率很低,因此用到统筹基金的并不多。”俞军说,正因为有了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划分,而老百姓最常用的“门诊”又没有进“统筹”,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比如,有的职工舍不得花个人账户的钱去看病,小病不治,酿成大病再去住院。

  俞军认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分割,不仅没有化解门诊的医疗风险,还直接威胁到了统筹基金的正常运转。“由于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各占总缴费的50%,使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能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使用,一方面,个人账户上有好多积淀,没有充分利用,另一方面统筹基金则是入不敷出!”

  委员建议:江苏率先取消医保个人账户

  “据我所知,全世界设立医保个人账户的只有两个国家,除了我国以外就只有新加坡,而新加坡医保的个人账户和我们国家不同,它是用来支付病人住院中自付部分的。”俞军认为,现行的个人账户体制让统筹基金发挥不了作用,社会统筹的互助和互济性得不到体现。另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会使管理成本上升,即使是实行省级统筹也会如此。对工资收入低的职工,个人账户钱会很快花光,反映不出个人账户终身享用的设计优点,相反却加大了管理成本。

  鉴于这些理由,俞军大胆建议江苏在全国率先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加大统筹基金的大盘子,把门诊、慢性病等都一并纳入到统筹的“大伞”下,这样一来,不仅老百姓会舍得去医院看病,而且也能让统筹基金更为充裕,让更多人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惠。

  专家意见:取消个人账户可能会有个过程

  据了解,目前江苏全省各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设立了个人账户,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门诊费用“个人包干”,即每年划钱进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门诊所有花费,但用完就没有了;另一种则是实行“门诊统筹”,可按一定比例报销,2009年之前只有苏州、镇江等少数地方采取这种方式。

  对于俞军的建议,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取消个人账户存在一定的困难,可能会有个过程。比如,先把门诊部分也纳入到统筹,这样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过去门诊患者的费用问题,体现参保人员的公平性,同时也为取消个人账户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快报记者 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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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已经尝试

  “门诊统筹”

  快报讯(记者 都怡文)记者获悉,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在今年1月份出台了《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开始尝试施行“门诊统筹”。《办法》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

  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职)人员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退休(职)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职)人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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