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未按要求及时披露
云南城投股东违反股改承诺
云南城投今日公告了自然人股东杜芳减持公司股份未及时进行披露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其此前做出的股改承诺。公告显示,截至2009年2月5日收盘,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杜芳通过上交所出售公司股份4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此前,杜芳持有云南城投1189万股,占总股本的4.09%。此次减持后,杜芳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2%。
根据杜芳在云南城投股改时的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满12个月之后,杜芳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428.1495万股,24个月内不超过856.299万股,其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每达到股份总数1%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杜芳违反了相关承诺未及时通告。
快报记者 赵一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