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公园内,在编清洁工的月薪有2000多元。部分清洁工再雇人帮自己打扫,每月仅支出工钱250元,受雇人多来自农村。公园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属于个人雇佣行为。
57岁的梁广英卖力挥动着扫把,她身后的公园小路被打扫得分外干净。上午8点多,梁广英额头渗出细汗,她抬手把绿色头巾往下一拉,系在了脖子上,黑红的脸上冒出热气。她直起腰,伸出手指比划:“250元”。
梁广英说的是她的月工资。她在郑州城西的碧沙岗公园做清洁工,已经有两个月时间。不过,她不直接受雇于公园管理处,每月250元的工资,是由公园一名姓赵的清洁工给她开的。她帮他干活。
跟赵姓清洁工一样的该公园编制内的清洁工还有20多人。在这片面积约340亩的园区内,他们划片包片,分别负责园区不同区域的清洁工作,“要是想省心,少干点,就可以再雇人”。
作为在编清洁工的樊女士,同样也有雇员。雇的老太太姓李,比她年纪大一些,协助樊女士扫地,每月从她那里领取250元的工资。
樊女士说,个人再雇人的,工资标准有规定,“不能高过公园给临时工开的600元月工资。我也没法多给呀。”她说,月薪250元这个价钱,是规定好的,她要提价,其他同事肯定不愿意。
之前长年在南方打工的老宋说话风趣,他如此形容这层关系:公园是一级老板,再聘人打工的公园清洁工,则是二级老板。
碧沙岗公园管理处的办公室主任李斌介绍,目前碧沙岗公园负责清洁的在编员工有20多人,临时工不到10人。李斌同时证实,这些在编清洁工月工资有2000多元。而记者了解到,园方聘请的临时工,月工资只有600元。员工再雇人是个人行为,又不同于园方聘请的临时工,在管理上也不归园方负责。据《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