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5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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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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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香引起失火 损失万元以上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看来烧香也要注意了,谁能想到烧香也能造成失火呀!”昨天下午1点多,浦口区明发滨江新城一栋居民楼7楼阳台突然冒出浓烟,最终消防队员破门而入将火扑灭,但阳台上已经被烧得一片漆黑。经查,烧香可能是造成火灾的原因。

  当时,有居民发现7楼阳台往外冒出一股黑烟,有人立即通知了小区保安,并跑到7楼敲门,但屋内并没有人应答,居民们立即报了警。很快,消防队员赶到现场,由于屋内没有人,消防队员用消防斧将房门砍破,进入屋内,此时阳台处已经浓烟弥漫,消防队员很快便将火扑灭。消防队员发现阳台上有一张桌子,桌子下有海绵等易燃物,桌子上面被烧出一个大洞,桌子边上摆着一个香炉。房子装修较新,电路等都是好的。消防队员初步分析火灾可能是由于烧香引燃了桌下的易燃物。虽然火势没有蔓延至客厅和卧室,但客厅与厨房的墙壁上已经被浓烟熏黑,需要重新粉刷。

  据估计,火灾造成的损失至少在万元以上。“春节期间不少人家都会烧香,看来烧香也会引发火灾,不能大意呀!”不少邻居互相提醒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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