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5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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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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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 今年条件放宽了
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50元(含)以下即可
  昨日,2009年度市区廉租房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与往年相比,廉租房的申请程序并无大的变化,租金补贴标准不变,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条件有所放宽。

  据了解,2009年的廉租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为:确保新增廉租住房家庭1000户,力争新增完成1500户,同时增加实物配租家庭300户。为了完成这一目标,2009年的廉租房工作目标在各区进行了分解,任务指标也有相应的提高,其中天宁区将新增700户,钟楼区新增700户,戚墅堰区新增200户,新北区新增100户。责任人分别由区房管部门的有关领导担任。

  据介绍,2009年廉租房的申请家庭仍需满足三个条件,但其中的一个条件有所放宽,即去年廉租房申请家庭条件之一为人均月收入700元(含)以下,而今年则放宽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50元(含)以下。另外两个条件是: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另外,今年的租金补贴标准仍保持不变。即面积标准为每人补足18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持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其他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每户每月租金补贴最低享受216元。

  据房管部门人士介绍,在今年的廉租住房保障中,实物配租的力度有所加大,一是将持有有效低保证、特困证的无房租金补贴家庭全部调整为实物配租;二是根据房源的筹集和使用情况,逐步将2006年度低收入无房家庭中确有特殊困难的租金补贴家庭调整为实物配租。据常州市房产管理局房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部分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今年将增加300户。

  据介绍,今年房产管理部门将继续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工作,首先是接受群众监督,其次是建立实物配租安排会审制度,对拟调整或安排实物配租的家庭,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邀请民政、总工会、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等部门共同会审,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实物配租家庭。三是建立租金补贴家庭回访制度。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每年安排不低于10%的比例,对以前年度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进行实地或电话回访,跟踪了解其家庭、住房等情况。另外,努力使廉租住房工作真正成为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阳光工程;通过平时考核、抽样检查、年度评审办法,加强对工作质量、队伍素质的考核,杜绝不良现象。缪滋来 刘劲松

  ■链接

  廉租住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具有常州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50元(含)以下;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保障标准

  廉租住房政策以租金补贴为主,补贴标准为每人18平方米,持有有效低保证或特困证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其他家庭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8元;无房家庭享受全额补贴,有房但面积不达标的家庭享受差额补贴;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享受差额租金补贴的家庭,每户每月最低可享受216元。享受租金补贴的家庭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享受的租金补贴额与租赁合同中的实际租金相关。

  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程序

  1.申请: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时应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调查核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走访核查,并在受理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的收入证明转送至区民政部门,由区民政部门认定。

  3.公示:对申请人家庭情况依次进行为期10天的社区(资格)公示和为期7天的媒体(结果)公示。

  4.安排: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家庭,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按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不同类型,分别确定申请人家庭应享受的租金补贴额或实物房源的分配,核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证或实物配租证。

  年审制度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年审制度和退出制度。已经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等情况,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区民政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对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退出机制。

  廉租住房实施形式

  廉租住房的实施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1.租金补贴,是指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2.实物配租,是指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3.租金核减,是指产权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咨询电话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85682882

  天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88119706

  钟楼区住房保障办公室:86801150

  戚墅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8877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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