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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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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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强买宠物狗店家生气挥了拳
  “这条狗被人预订了,不卖的!”顾客沈某不理会店主马某的解释,抱起狗扔下钱就试图往外走,马某一气之下,一把拽住沈某朝其腹部就是一拳,沈某随即倒下。没想到就是这一拳,让马某闯下了大祸。

  平时喜欢小狗的沈某,一天来到邹区镇一个宠物市场转悠,无意走进了马某的宠物店里:“老板,有什么可爱的小狗?我瞅瞅。”“店里新来了好几条小狗狗,您看看喜不喜欢。”见生意上门,店老板马某赶紧上前热情招呼,“这几条狗狗都挺温顺的,不凶,如果你稍微训练一下,它们还能跟着音乐跳舞呢!”沈某听着店老板的介绍兴致很高,不时还询问一下狗狗会不会咬人等问题。走到转弯处,沈某眼睛一亮:“老板,那条狗狗拿过来看看!”马某立即答道:“那条狗狗已经被别人相中了,预订好了的,实在不好意思,您再看看别的吧。”沈某走上前去,端详来端详去,喜欢得不得了,执意要买,甚至愿意出高价买回。

  为难的马某只好耐心解释:“开店得讲信誉,我既然答应卖给别人了,就不能食言,还请您见谅啊!”可沈某不理会,坚持要买,就在言语中,双方开始冒火。沈某扔下钱,欲强行抱走狗狗,来气的马某伸手拽住沈某,就在双方拉扯、言语交锋中,失去耐性的马某挥起拳头朝沈某腹部击去,只听“嘭”的一声,沈某倒地,并痛叫翻滚不止。

  被眼前这一幕“撞”晕了的马某,看了看自己的拳头不敢相信这一拳的力量,愣了神。过了一会儿,清醒了的马某赶紧报警。案发后,经鉴定,沈某之伤属重伤;马某向沈某支付经济损失80000元。武进法院审理后判处认为,被告人马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马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故意伤害事实,庭审中亦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武进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作雪 葛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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