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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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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赖”家乡政府有救助义务
  《“钉子户”黄思想赖在医院7年》后续

  中大医院已向当地政府发律师函,律师认为——

  “医赖”家乡政府有救助义务

  昨天,快报报道了发生在南京中大医院的一个离奇事件,31岁的黄思想在7年多前被铁轨车撞成高位截瘫后,被送到中大医院抢救治疗。但是,被救回一命的黄思想却赖在了医院不走,这一赖就是7年。

  昨天上午,中大医院的法律顾问、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俊告诉记者,他们已向黄思想户籍所在地的安徽固镇县政府和民政局发送律师函,希望他们把黄思想接回去。

  行政机关该尽什么义务

  那么,在这个事件中,作为黄思想户籍所在地的安徽固镇县,他们的政府部门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我们认为,他们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高俊说,根据有关规定,各级政府是“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主体,民政部门综合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救助工作。而黄思想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必须要依靠病人家属和医院的施舍才能生活,所以,他的身份完全可以纳入“流浪乞讨病人”的范畴,应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救助。

  “我们希望他们在收到律师函后,能够给予积极的回应,不然,我们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高俊说。

  黄思想父母涉嫌遗弃罪

  黄思想的父母都健在,他们就这样把儿子扔在医院,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他们已经涉嫌了遗弃罪。”高俊分析说,这7年来,中大医院多次联系黄思想的父母,并派人到他们家拜访做工作,但是,黄思想的父母还是拒绝接受黄思想回家。根据《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黄思想的父母在7年当中没有来看望过一次,更不用说尽抚养义务,并在院方多次联系协商后仍表示不予接受黄思想,很显然,情节已属恶劣。”高俊分析。中大医院有权利向检察机关检举,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追究黄思想父母的遗弃责任。

  “医赖”在南京并不多

  “这样的医赖,并没有普遍性。”南京卫生局相关人士说,关于医院里的“医赖”有多少,并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据其了解,目前南京地区大大小小1700多家医疗机构中,现在还“赖”在医院的,不会超过五例。

  南京鼓楼医院医务处处长吴建中说,他们医院曾经有个病人在医院住了整整5年。他说,一般会有三种病人长期留在医院:第一类,病人符合出院的标准,但迫于经济压力等各种原因,还想留在医院继续治疗;第二类是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希望待在医院直到治好为止;第三类就是认为医院有过错,或者对医院有某种要求,但又不愿意诉求法律法规解决,因此长期停留在医院。

  吴建中说,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医院也有责任照顾好患者,因此遇到这类事情往往很棘手。

  快报记者 朱俊骏 刘峻 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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