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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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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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金南京” 到手变“秦淮”
  快报讯(通讯员 任勇 周风 记者 陈英)交给快递公司的明明是“金南京”香烟,到货却变成了“秦淮”香烟,快递公司这种“偷梁换柱”的行为让在宁打工的杨女士很是气愤,但是苦于当时在快递单上并没有注明,而且后来也没有当面打开包裹核实,杨女士只能吃个“哑巴亏”。

  春节前夕,父亲通过快递公司给在南京打工的杨女士寄来两条“金南京”香烟,杨女士接收包裹时,没有拆包检查就签名收下了,“哪里想到会被调包呢?”回到住所,杨女士拆邮包时才发现邮包有被动过的痕迹,打开一看傻眼了,里面不是“金南京”,而是“秦淮”香烟,才十多元一条。“会不会是父亲搞错了?”杨女士赶紧打电话询问,可是父亲明确告诉她:“寄的肯定是‘金南京’!怎么会是‘秦淮’呢?”杨女士随后与快递公司联系,但对方拒不认账,因为托运单上并没有注明是什么香烟,而且杨女士也没有当面打开包核实,无法维权。

  南京工商部门提醒,目前快递服务行业良莠不齐,少数快递员只管埋头送货,缺少责任心,有的甚至钻法律的空子,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把客户的物品据为己有。消费者在邮寄物品时,应当选择正规且信誉好的快递公司,并在托运单上注明所邮寄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千万不要图省事,在托运前最好购买保险或者是为所托运的货物保价。收到邮件时,要检查和核实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找快递公司讨说法,或者向12315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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