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陈某从检测线上下线时撞倒碾伤一行人,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北塘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陈某所在的运输公司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刘某家属的经济损失45万元。
2008年11月19日,某客运公司驾驶员陈某在驾培分公司内,驾驶大客车从检测线上下线至出口处右转时,未仔细观察车辆右侧情况,将位于该客车右侧等待上车的刘某撞倒,毫无觉察后又碾压致其重伤。事故发生后,陈某对伤者刘某进行了人工呼吸,并随120急救车送刘某至医院抢救。而刘某却因抢救无效当晚死亡。案发后,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进行检测并结合现场分析后认为,陈某驾车在特定场地驶出检测车间在右转弯过程中,疏于观察右侧情况,碰撞行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所驾车辆碾压倒地的行人,其行为是造成该事故及后果的直接原因。承受丧亲之痛的刘某家人将陈某告上了法庭。陆媛 包宇红 庄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