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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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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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炒房区长”一审判无期
  其妻同案获刑5年

  据新华社上海2月3日电(记者 刘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日对有“炒房区长”之称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腐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康慧军受贿590万余元,另有12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认定康慧军之妻王孝琴参与共同受贿88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康慧军夫妇全部非法所得1800余万元予以追缴。

  现年52岁的康慧军,2004年起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此前,他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国有独资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主掌浦东商务中心陆家嘴地区的土地交易数年。

  现年50岁的王孝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在不同公司担任财务工作;2001年至案发,王孝琴任恒康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慧军在担任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浦东新区副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安排、项目承包、土地转让等各方面为其秘书何某等数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王孝琴收受他人钱款,以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受贿数额达590万余元。其妻王孝琴在明知康慧军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况下,参与收受他人钱款达88万余元。

  法院同时查明,截至案发时,康慧军夫妇拥有的财产为3000余万元,扣除全部支出、合法收入和来源明确的所得部分,尚有价值1211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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