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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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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称CCTV台标不规范须修改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表示,目前全国的上星电视频道中,四成都存在台标书写方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需要进行修改的情况。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有明确规定,即: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2009年,中国教育电视台的台标,由英文字母缩写“CETV1、CETV3”改为汉字的“中国教育1、中国教育3”,这一改变获得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表扬,认为对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起到了示范作用。

  但该司认为,目前国内许多电视台包括中央电视台的台标仍然存在不规范现象,现在全国的上星电视频道中,央视CCTV1-CCTV12及山东电视台(SDETV)等频道完全使用英文;中央电视台3个频道(CCTV新闻、幼儿、音乐)及北京电视台(BTV北京)等频道混合使用英文和中文(含汉语拼音缩写形式)都是不规范的。按照该司统计,在全国的上星卫视频道中,约40%的台标需要修改。■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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