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聚焦江苏省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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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事故都应设立“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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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2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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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事故都应设立“问责制”
  去年11月,上海商学院内发生火灾,四名女生从6层楼高的宿舍跳楼逃生,不幸全部身亡。火灾原因可能是由热得快使用不当引发。仅仅为了一瓶热水,4名女生却付出了生命代价,实在让人痛心。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今年特别提交了一个集体提案,希望通过“事故问责制”来建立安全放心的“和谐校园”。

  委员们提出,校园事故应全面实行“问责制”。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对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安全事故问责制在很多中小学已经开始实施,而在高等院校,这项制度一直没有明文规定。与此同时,加大学生生活条件的改善力度也迫在眉睫。委员建议尽快加大对老宿舍的改扩建、维修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关,工程招投标要扩展到工程监理部门,在工程设计环节,要充分征求学生意见,验收时,除纪委审计等监督部门外,还必须要有物业部门和学生代表参加。

  委员们认为,安全保卫经费必须充足到位,专款专用,并加强对安全保卫经费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保证经费的使用效益。对于安全设施的管理要实施责任人制度,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相结合,保证及时维修,急时能用。另外,还要加强对校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校园内饲养宠物的管理。

  快报记者 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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