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房管部门2月1日文件信息,《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正式出台施行,苏州市房管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的通知》(苏房改〔2006〕6号)同时废止。
根据《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内容,在苏州市平江、沧浪、金阊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范围内,向具备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购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时,进行确定本年度或本批次的实际购房家庭、所购房屋的坐落、选房的先后顺序等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则。
具备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购家庭,是指按《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政策和现行规定,经过户籍地(居住地)公示和媒体公示,通过预审、初审、复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已取得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
可供房源,指市政府本年度或本批次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全部房源。
对已具备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购家庭,应该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实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机会。
实行轮候制度。供应保障性住房应该根据具备资格并已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数量和本年度或本批次可供房源的数量,综合考虑申购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确定年度或批次的供应对象的范围。
供应的房源可按申购家庭的申购人口数分段进行配置。可分别设2人户、3人户、4人及4人以上户等若干个家庭人口段。
为各个家庭人口段具体配置房源时,应根据具备资格并已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数量与本年度或本批次可供房源的数量的比例,合理配置房源数量和套型。配置情况应在摇号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指出,为避免因申购家庭摇中住房号后放弃购买,而造成供应房源空置的情形,可在每个家庭人口段按配置房源数量的一定比例增设候选顺序号。候选号顺序按自然数排列设置,并以摇号方式分配给该家庭人口段内未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
当年取得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并第一次有参加供应摇号机会的申购家庭,如因个人原因等不准备参加本年度或本批次供应摇号的,应在正式摇号前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不参加供应摇号的申请。
往年取得并仍保留有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购家庭,如准备参加本年度或本批次供应摇号的,应在正式摇号前的规定时间内,提出参加供应摇号的申请。
具体确定本年度或本批次的实际购房家庭、所购房屋的坐落,以及候选号选房的先后顺序等,一般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摇号方式进行。
摇号时一般应邀请具备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购家庭代表、市相关部门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指导。
保障性住房供应的摇号结果,在摇号现场当场确认,并及时在苏州房产信息网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告栏向社会公布。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购房凭证、办理购房手续,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为尽可能满足申购家庭的居住需要,可安排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同一住房类型、同一家庭人口段内其他摇中住房号的申购家庭,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相互调换所摇中的住房号,并办理住房号调换手续。
有被放弃购买的房源时,如已设置候选顺序号的,应该组织摇中候选顺序号的申购家庭,按候选顺序号的顺序依次选房及购房,逾期作为自动放弃。弃购房源情况和候选顺序号选房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还指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配置廉租住房,可参照本规则。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可根据本《规则》,制定适应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办法。方绚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