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获悉,中国保监会日前向各保监局及各寿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作出了9条新规定,对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投连险这一经营活动进行严格规范整顿。《通知》将自今年3月15日起执行。
所谓投连险,即投资连结保险,是在传统寿险基础上增加了投资功能,是一种既不保底也不封顶,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享收益风险的投资型险种。2006年,我国资本市场回暖,与证券市场紧密相连的投连险“咸鱼翻身”,收益率普遍飘红,销售形势喜人。但此后随着资本市场深幅调整,投连险的投资收益与股市也呈现“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销售投连险的,应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连险。保险公司在银行渠道销售投连险,其新单趸交保费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