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向各上市公司和相关股东下发了《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以进一步规范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限售存量股份股东的交易行为。《通知》的要点在于明确将大宗交易系统的股份买卖纳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管辖范围。
2008年下半年以来,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卖股份,以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收购股份并举牌的案例日渐增多。为此,上交所不仅将完善大宗交易市场作为2009年主要工作之一,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明确信息披露义务,防止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准确而导致的违规行为发生,专门制定了该份《通知》。
《通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定,《通知》明确,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或者大宗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均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
快报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