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房款托管条款,买卖双方可自行选择
昨天起,南京市正式启用新版的《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老版合同相比,新版合同增加了房款托管的条款内容,但不是必选条款,房屋买卖双方可自行选择。
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存量房科副科长李玉清说,目前新版本的合同已经正式启用,但在2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好的老版本合同,在交件“过户”时仍然可以使用。新版的合同新在哪里?李玉清说,主要就是梳理了房款如何结算的条款,将结算方式归纳为两种:一种是选择资金托管方式,一种是买卖双方自行选择房款支付方式。
李玉清说,选择资金托管方式的,主要按房款支付划分为三个小条款,一是自有购房款的托管、二是抵押贷款部分的托管、三是自留尾款的处理。“而尾款因为牵涉到房屋的户口、水电费等问题,可以不存入托管账户,但定金作为房屋买卖首付款要一并存入托管账户”。另外,新版合同明确规定:买卖双方不选择资金托管而自行交割房款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须自行承担。快报记者 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