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
大学生见习期生活费政府补助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通知提出,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为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吸纳毕业生,通知规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根据通知,各地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通知还提出,要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大学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将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补助。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