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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年 1 月 2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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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机构不得办学科竞赛
  快报讯(记者 谢静娴)非学历教育机构一律变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学科类竞赛,针对目前部分违规竞赛的“火爆”进行,江苏省教育厅昨天特别发出禁令。

  有关人士介绍,近一段时间以来,有不少家长反映少数非学历教育机构违反规定,举办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竞赛及相应的竞赛辅导班,利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将学生介绍到培训机构参加文化补习、学科类竞赛,与中小学校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培训等。这些办学行为表现出明显的学科应试竞争和盈利目的,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教育厅这次明确要求,所有非学历教育机构(含备案管理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竞赛及以竞赛为名的培训班,正在或即将举办的竞赛活动及相应的培训班必须坚决停办,立即退还已向学生收取的所有竞赛报名费和培训费。严禁非学历教育机构与中小学校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收费的学科类培训班;严禁中小学或教师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收费培训班;严禁中小学以竞赛为名要求中小学生订阅书籍和报刊。

  此外,所有中小学均不得向非学历教育机构出租、借用学校校舍及场地和其他教育资源用于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学科培训班。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或参与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文化课学科培训等有偿教学活动,严禁中小学举办或参与各类收费培训班。

  对查实违反规定的非学历教育机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屡次违反、拒不整改的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备案资格或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将在各类考核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在职教师,将视情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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